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追星阿娟状告媒体侵权,欲索赔30万[原创]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北漂日记317

      3月10日,杨丽娟告南方某报侵权欲索赔30万案在广州开庭。杨丽娟身着黑色西服、蓝色牛仔裤现身,显得很平静。杨丽娟母亲透露下一步她们会在广州告刘德华,“要求他对杨丽娟造成损害的事赔礼道歉。”

杨丽娟10日在法庭外接受记者采访。 新快报记者 陈昆仑 摄

新快报3月11日报道 

去年3月26日,甘肃追星女杨丽娟的父亲为圆女儿的追星梦,在香港跳海自杀,引起舆论一片哗然。时隔近一年,原本渐渐淡出人们视线的杨丽娟,突然通过律师状告南方某报,称其2007年4月12日《你不懂得我伤悲》一文严重侵权,要求南方某报恢复其名誉、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,同时索赔30万。昨日,杨丽娟出现在广州市越秀区法院的门口,由于案件涉及隐私,法院选择了不公开审理。

历数侵权处

“杨丽娟已经十多天没换衣服了,也没洗过澡,她脱掉黑红色的皮鞋,坐在床沿上,低头抠着脚趾……”

记者了解到此案共有三份起诉书,其中两份的原告分别是杨丽娟本人和杨母陶菊英,第三份则是杨丽娟为其已故的父亲起诉的。记者看到杨丽娟在诉状上称,2007年4月12日的南方某报第10版以《你不懂得我伤悲》为题报道了扬丽娟事件。“这篇文章完全置我的隐私与名誉不顾,严重侵害了我的隐私权、名誉权。”

杨丽娟在诉状中历数了文章的侵权之处。杨丽娟说在文章开始:“杨丽娟已经十多天没换衣服了,也没洗过澡,她脱掉黑红色的皮鞋,坐在床沿上,低头抠着脚趾……”她在诉状中反驳道:“这是在写小说吗?不是;是在为我们甘肃缺水的老百姓招揽关注的目光吗?也不是;被告就这样把我的形象写到了他们的报纸上,想告诉大家什么呢?”杨丽娟说还有一处:“‘阿干镇出了杨丽娟这样的怪人,一点也不出奇’。邴哲说,他是兰州的一名警察,用业余时间去阿干镇拍摄吉隆坡,已经拍了两年。‘不出奇’的原因是,生活在这里的人在外人看来格外‘脆弱、敏感、绝望’。”杨丽娟反驳道:“这是日本的惊悚小说吗?是在描写一个江洋大盗吗?”

杨丽娟在起诉书的最后写道:文章通篇就没把她当一个活着的有感情的有血有肉的人对待,更没有尊重人权的意识,严重侵害了她的精神健康,她要求被告为其恢复名誉、消除影响、赔礼道歉。

杨母在诉状上称:“看了文章的人都认为我是一个虚荣、乱花钱、男女关系很乱的人,对丈夫很霸道,问题是文章为什么要这样写?”

记者计算了一下,三份诉状合计索赔精神损失费30万元,杨丽娟一家还要求该报的母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

现身法庭外

“这次官司我们应该会赢,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。”

昨日杨丽娟出人意料地出现在越秀区法院,她身着黑色西服、蓝色牛仔裤。面对闪光灯,杨丽娟显得很平静,她跟着律师快速走出法院,在回答问题时杨丽娟说:“这次官司我们应该会赢,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。”杨丽娟的代理律师李天天则拒绝了记者的采访。

由于腿脚不便,拄着拐杖的杨母身着蓝色针织衫。

杨母说:“第一次看到报道时都快疯掉了,别人看我们的眼光也不一样了,对方还说没有给我们造成伤害,是复述事实,让观众们去评论。”被问到当时为何接受采访时,杨母说:“南方某报的记者来找我们母女,对我们表示同情并想采访,我们就同意了,可是报道的内容不属实。”杨母认为南方某报所报道的事有些是捏造的,特别是关于他们夫妻关系和母女关系的描写。“这是故意挑拨。以前我们有一个完美的家庭,和女儿的关系很好。”

下一步告华仔

“她很聪明,智商很高,最后却成了悲剧人物。”而她们将悲剧产生的部分原因归结到了刘德华的身上。

说起母女俩现在的生活状况,杨母说她和杨丽娟都没工作,每月只有230元的低保,杨丽娟有180元的低保费。她们现在住在租来的房子里,每月100元租金。被问及为何1年多了才来打官司时,杨母说:“她爸爸去世后,有很多事情。去年11月、12月去北京上访了两次,还打出了口号‘还我丈夫公正,还我女儿清白’。杨母还表示她们一直都有好心人资助,这次来广州是坐卧铺过来的。被问及打官司所需费用和一些经济问题时,杨母有些回避,只说:“为了这件事(打官司)我们会坚持下去。”

经历了家庭巨变之后,杨母似乎并没有认为女儿的做法有任何问题。她表示曾经有媒体帮她们找了两次心理医生,但都被她们拒绝。她认为女儿当初追刘德华是一个美好的愿望,“她很聪明,智商很高,最后却成了悲剧人物。”而她们将悲剧产生的部分原因归结到了刘德华的身上。“刘德华(2006年)让经纪人对媒体说杨丽娟不忠不孝,她爸爸才跳江的!这个事件一开头就是刘德华一手造成的。杨母透露下一步她们会在广州告刘德华,“要求他对杨丽娟造成损害的事赔礼道歉。”

此案还将再次开庭。 (本文来源:金羊网-新快报 作者:曹晶晶 王傅蓉)

评       论:

   追星阿娟的悲剧是发人深省的,本来似乎不过是她一个人头脑发热的问题,却凸显了许多社会问题。其中的问题有三:第一,如何看待追星族,如何正确对待追星热?第二,如何合法界定新闻媒体的报道责任;第三,如何正确运用法律武器,来实现司法正义的问题。

 不用说,当前追星的势头还是十分汹涌的,不过,似乎也有了衰败的趋势。自从追星族们出现了很多恶性事件后,大家都终于明白了自己原来无须头脑发昏、神经过敏。有两条真理横亘在眼前:1、明星并不值得拼了命地追,他们包装的成分太大,他们并不象荧屏上那么辉煌灿烂!2、明星离着那些痴情的爱慕者何其遥远,还是别做梦了,他们根本不会与追星族发生什么实质性的关系!

而且,再看看那些幕后的故事,想必大家该看清楚了,明星其实很平凡,不过天赋不错、机遇实在够好,也勤奋,于是就神化了、超级美化和偶像化了。等他们洗尽了铅华,走在大众面前,还不是丑小鸭一般!比刘德华长相好的男人有的是,比刘嘉玲漂亮的女人有的是,只是那些人没有这两位名气大罢了!有啥了不起!呸呸!

所以,爱星而不过度疯狂,爱音乐和歌声而不丧失了理智,爱青春和美貌却不崇拜这些东西,这才是较为可取的。我是不迷信那些明星的,作为男人,也没有资格去追捧那些灿烂无比的女星,她们大约也不可能给我一个秋波,我自然无须乞求青睐。人要做真实自信的自我,不要发扬奴性!阿娟,杨丽娟娟女士用自己的血泪获得了沉重的教训,希望其他发烧友要从玫瑰梦中惊醒了。

而整个事件的后续效应却落在了新闻媒体的反映尺度问题上。也许阿娟提出的名誉权问题是严肃的和正当的,但是,当新闻采访人员如实报道时,有谁能证明报道的真实性呢?难道要当事人自己在新闻稿件上签字画押吗?那些正面的甚至是吹捧夸大的文字内容当然会深受欢迎,而更为真实却是反面的反映,却一定会遭到拒绝的。而照眼下的情况看来,新闻记者不受打击报复就万幸了。曾经听说有部门状告媒体报道失实,索要赔偿金达千万元之巨的,那意思是不告死你,也吓死、烦死你。更有甚者,东北某县公安局竟出动民警到京缉拿某报资深女记者,原因就是她报道了该县县委书记对一女个体户的不公正对待,是犯了诽谤罪!

曾几何时,新闻媒体的人都是扛着尚方宝剑的舆论钦差,倍受尊崇的。后来,媒体也腐败起来,于是,狗崽队的美名远扬,大家不仅不会尊重而且日益反感起来,后来简直要有痛打“落水狗”的意思了。这时,该拿出公正的尺度来评价新闻报道的权利、价值和规则了。要让新闻报道重新走上权威、真实和客观的轨道,对新闻报道也不能过于苛求,要与事实毫无出入,那也是不现实的。

  最后,我们来说几句关于运用法律武器的事。自从讲究法制社会以来,很多人的法律意识逐步觉醒了,这是好事。但是,中国人最善于钻营,法律则成了有些人作恶的“挡箭牌”,甚至有人打着法律的正义的幌子去公报私仇!某些手中掌握实权的人物会变相利用和歪曲法律精神的,他们可以肆无忌惮地践踏法律,他们的逻辑是:从“我就是正确”过渡到了“我就是法律”!

 法律的神圣性,需要大家一同来维护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2008-03-11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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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2008-03-11 10:0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