追星阿娟状告媒体侵权,欲索赔30万[原创]
北漂日记317
3月10日,杨丽娟告南方某报侵权欲索赔30万案在广州开庭。杨丽娟身着黑色西服、蓝色牛仔裤现身,显得很平静。杨丽娟母亲透露下一步她们会在广州告刘德华,“要求他对杨丽娟造成损害的事赔礼道歉。”

杨丽娟10日在法庭外接受记者采访。 新快报记者 陈昆仑 摄
去年3月26日,甘肃追星女杨丽娟的父亲为圆女儿的追星梦,在香港跳海自杀,引起舆论一片哗然。时隔近一年,原本渐渐淡出人们视线的杨丽娟,突然通过律师状告南方某报,称其2007年4月12日《你不懂得我伤悲》一文严重侵权,
历数侵权处
“杨丽娟已经十多天没换衣服了,也没洗过澡,她脱掉黑红色的皮鞋,坐在床沿上,低头抠着脚趾……”
杨母在诉状上称:“看了文章的人都认为我是一个虚荣、乱花钱、男女关系很乱的人,对丈夫很霸道,问题是文章为什么要这样写?”
记者计算了一下,三份诉状合计索赔精神损失费30万元,杨丽娟一家还要求该报的母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
现身法庭外
“这次官司我们应该会赢,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。”
昨日杨丽娟出人意料地出现在越秀区法院,她身着黑色西服、蓝色牛仔裤。面对闪光灯,杨丽娟显得很平静,她跟着律师快速走出法院,在回答问题时杨丽娟说:“这次官司我们应该会赢,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。”杨丽娟的代理律师李天天则拒绝了记者的采访。
由于腿脚不便,拄着拐杖的杨母身着蓝色针织衫。
下一步告华仔
“她很聪明,智商很高,最后却成了悲剧人物。”而她们将悲剧产生的部分原因归结到了刘德华的身上。
此案还将再次开庭。 (本文来源:金羊网-新快报 作者:曹晶晶 王傅蓉)
评 论:
追星阿娟的悲剧是发人深省的,本来似乎不过是她一个人头脑发热的问题,却凸显了许多社会问题。其中的问题有三:第一,如何看待追星族,如何正确对待追星热?第二,如何合法界定新闻媒体的报道责任;第三,如何正确运用法律武器,来实现司法正义的问题。
不用说,当前追星的势头还是十分汹涌的,不过,似乎也有了衰败的趋势。自从追星族们出现了很多恶性事件后,大家都终于明白了自己原来无须头脑发昏、神经过敏。有两条真理横亘在眼前:1、明星并不值得拼了命地追,他们包装的成分太大,他们并不象荧屏上那么辉煌灿烂!2、明星离着那些痴情的爱慕者何其遥远,还是别做梦了,他们根本不会与追星族发生什么实质性的关系!
而且,再看看那些幕后的故事,想必大家该看清楚了,明星其实很平凡,不过天赋不错、机遇实在够好,也勤奋,于是就神化了、超级美化和偶像化了。等他们洗尽了铅华,走在大众面前,还不是丑小鸭一般!比刘德华长相好的男人有的是,比刘嘉玲漂亮的女人有的是,只是那些人没有这两位名气大罢了!有啥了不起!呸呸!
所以,爱星而不过度疯狂,爱音乐和歌声而不丧失了理智,爱青春和美貌却不崇拜这些东西,这才是较为可取的。我是不迷信那些明星的,作为男人,也没有资格去追捧那些灿烂无比的女星,她们大约也不可能给我一个秋波,我自然无须乞求青睐。人要做真实自信的自我,不要发扬奴性!阿娟,杨丽娟娟女士用自己的血泪获得了沉重的教训,希望其他发烧友要从玫瑰梦中惊醒了。
而整个事件的后续效应却落在了新闻媒体的反映尺度问题上。也许阿娟提出的名誉权问题是严肃的和正当的,但是,当新闻采访人员如实报道时,有谁能证明报道的真实性呢?难道要当事人自己在新闻稿件上签字画押吗?那些正面的甚至是吹捧夸大的文字内容当然会深受欢迎,而更为真实却是反面的反映,却一定会遭到拒绝的。而照眼下的情况看来,新闻记者不受打击报复就万幸了。曾经听说有部门状告媒体报道失实,索要赔偿金达千万元之巨的,那意思是不告死你,也吓死、烦死你。更有甚者,东北某县公安局竟出动民警到京缉拿某报资深女记者,原因就是她报道了该县县委书记对一女个体户的不公正对待,是犯了诽谤罪!
曾几何时,新闻媒体的人都是扛着尚方宝剑的舆论钦差,倍受尊崇的。后来,媒体也腐败起来,于是,狗崽队的美名远扬,大家不仅不会尊重而且日益反感起来,后来简直要有痛打“落水狗”的意思了。这时,该拿出公正的尺度来评价新闻报道的权利、价值和规则了。要让新闻报道重新走上权威、真实和客观的轨道,对新闻报道也不能过于苛求,要与事实毫无出入,那也是不现实的。
最后,我们来说几句关于运用法律武器的事。自从讲究法制社会以来,很多人的法律意识逐步觉醒了,这是好事。但是,中国人最善于钻营,法律则成了有些人作恶的“挡箭牌”,甚至有人打着法律的正义的幌子去公报私仇!某些手中掌握实权的人物会变相利用和歪曲法律精神的,他们可以肆无忌惮地践踏法律,他们的逻辑是:从“我就是正确”过渡到了“我就是法律”!
法律的神圣性,需要大家一同来维护。
2008-03-11